上海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發(fā)布《關于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
1月6日,上海市經(jīng)濟信息化委發(fā)布《關于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
支持領域及標準:
對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yè)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其中,設計總質量12-31噸(含)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的重型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2萬元,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1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級獎勵資金和車輛營運企業(yè)所在區(qū)按照1:1比例安排。 第一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11月30日,第二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第三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3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第四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